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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乔彬:建议长期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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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2016年1月开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继续给予免征三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规定,2018年底该项政策就要到期。3月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乔彬告诉大河网记者,本次上会他带来的建议就是对该项优惠政策应该长期延续下去,并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乔彬

  农产品批发市场解决了卖难买贵问题

  乔彬认为,政策执行以来,对于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负担,加快农产品流通,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在我国有70%以上的农产品都是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它不仅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而且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跷跷板”。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搞活流通、资源配置、扩大内需、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和解决农产品销售难、助农增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还仍然比较薄弱,还存在着布局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条件差、市场功能不配套、流通效率低、流通成本高、企业负担重等问题。为此,从市场的重要作用和市场的实际现状来说,需要国家和政府继续加大扶持力度。

  建议:长期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转型升级,既要深入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进供给质量,增加供给数量,提高供给效率,改善供给环境,又要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程度。同时,还要不断创新交易方式,提升市场的功能水平。为此,需要国家给予更大的支持。

  基于此,乔彬建议将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政策长期延续下去。

  同时,建议政府在税制改革等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解决水果、粮油副食调料等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免征增值税的问题,对服务于农产品交易的配套设施及办公用房等纳入免税范围。

  条件成熟情况下免征生鲜农产品流通全链条增值税,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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