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晚报)“师傅,麻烦提供一下产地证明。”9月7日,在恩施华硒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口处,市场工作人员要求准备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商提供产地证明。今年以来,恩施市多措并举实施“菜篮子”安全工程,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不断提升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凡进入恩施华硒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都要提供产地证明,没有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都必须经过快检环节。
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都要接受检查
9月7日,恩施市三岔镇村民周先生将当地产的尖椒、四季豆、红椒等蔬菜产品运往恩施华硒农产品批发市场贩卖。与以往不同的是,他运输蔬菜的同时还要携带由当地农业部门出具的《恩施州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
周先生要在批发市场入口处将产地证明提供给批发市场待检区工作人员后,才能将蔬菜运进市场销售。
“虽然在进入市场前要检查,但这是民心工程,值得拥护。我也希望自己和家人能吃上放心菜。”周先生将产地证明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时说。
“产地证明就是蔬菜的‘身份证’。”现场工作人员说,产地证明上有蔬菜产地、生产者、产品名称、采收日期、抽检日期、检验结果、主销市场、检测方法、监测员等信息,更为重要的是,产地证明的有效日期只有一天,且要求有产地农业服务中心盖章才能有效。
在批发市场入口处待检区,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对一批未能提供产地证明的蔬菜进行现场快检。检测员先在黄瓜表面进行抽样,放入农药残留速测卡等待3至5分钟后,将农药残留速测卡上呈现的颜色与正 常无农药残留的黄瓜试剂在测试卡上的颜色进行对照,“看食用农产品农残是否超标,一般几分钟就可以出结果。”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拿着刚测试完的农药残留速测卡对记者说,“今天检测有大葱、辣椒、四季豆等百余种蔬菜瓜果,都是要进入市场销售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都要提供身份证明、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之一的,需在此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入场销售。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自销的少量食用农产品除外。”
市场履行了主体责任销售者心里有了明白账
据恩施华硒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李宗奎介绍,每天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大约有200个批次,他们在食药监部门指导下配备了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每天开展农药残留自行检测,并公示结果。市场内一蔬菜批发商告诉记者,她购进的所有食用农产品只有具备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才能进入市场,否则必须经过市场快速检测。而且,即便进了市场,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华硒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室的检验人员每天都会进行随机抽检,每个食用农产品摊位都要检验,她售卖的每棵菜都有可能成为被抽检对象。
我州范围内种植的食用农产品都由辖区农业服务中心开具产地证明,那从武汉、广州等地运输到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又如何管理?李宗奎说,对于从武汉、广州等地运输到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要求销售者提供身份证明、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换句话说,无论是本地产的还是外地产的食用农产品,都必须提供有效凭证,对无法提供凭证的都要经过现场快检,快检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于快检不合格的产品,将由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进一步监督检验。
“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有效规范了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使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确保了百姓的‘菜篮子’安全,让市场和销售者心里都更有底了。”李宗奎如是说。
职能部门探索管理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市民一日三餐离不开‘菜篮子’,消费者将食品安全永远都放在第一位。安全不安全,群众最有发言权。”恩施市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他们一直探索如何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保证食品安全。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确保食品安全。目前该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市场、超市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建立了严格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据了解,恩施市食药监局严字当头,全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牢牢抓住市场准入制度这个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入场经营者档案,推广销售者执行食用农产品“一票通”制度,建立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链条,并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以“四个最严”的要求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让老百姓在食品安全上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